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迪尔化工:拟向不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

2022-08-23 14:58:01    来源:资本邦

2022年8月22日,迪尔化工(831304.NQ)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

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25%;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15%。

公司发行底价为4.20元/股。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建设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一期)。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8,120,512.34元、36,378,498.8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25%、18.1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标签: 迪尔化工 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 北京证券交易所 资本公积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