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涉嫌违法!
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就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这可能涉嫌违法!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向区水利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水利局第一时间查处相关企业,并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
2022年3月,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中发现,宁波某构件有限公司、某建材厂等三家企业在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生产区内擅自安装取水设备进行生产,且从未安装计量设施,更未缴纳水资源费。根据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这三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用于生产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行为还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环境危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查清事实后,检察院立即向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这三家企业非法取水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取水证,同时对本辖区混凝土制造、纺织、染整、造纸、食品、化工等高耗水企业非法取水现象进行专项排查。接到检察建议后,水利局第一时间对三家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按要求安装计量工具,依法有偿使用水资源,同时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对全区所有涉及自备取水的单位进行系统梳理摸排,依法整治突出问题。近日,水利局向检察院反馈,已排查上百家企业,对10余家存在非法取水现象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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