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以次充好,口头承诺变无效……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案例
昨天,市消保委举行“共促公平放心消费3·15云直播”活动,现场发布9起2021年典型消费侵权案例,并对定制家具发出消费提示。
据介绍,2021年1月5日,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王某于2020年9月在装修房屋时,与当地某家具厂签订全屋定制家具装修协议,协议规定家具使用材料为原木。全屋定制家具的金额为12.3万元,预付定金10万元。全屋定制家具装修安装完毕后,王某发现定制家具使用的材料为复合板,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遂要求该家具厂按原先口头承诺一赔十,但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苍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实地勘查现场,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王某的全屋定制家具装修中,有三处定制家具使用了复合板。被投诉家具厂负责人称,工人在加工家具时拿错材料。工作人员依据《消保法》相关条款对该家具厂负责人进行说服和沟通。最终,该负责人同意退回48000元定金。
苍南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消保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及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向商品或服务提供方要求提出合理补偿要求。
此外,2021典型消费侵权案例还包括“老人被忽悠健身消保委助力维权”“定制产品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误区!”“未成年人消费错在何方”“台风期间,客栈拒绝退款”“7万手表出‘状况’消保委调查还真相”“说好的退押金,缘何不给退”“一周投诉90起,盲盒投诉惹人急”“买车遇大坑:才买的新车竟上不了牌”。
昨天,市消保委现场发布试行《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将对六类涉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的消费投诉案件信息进行公示;将投诉率高、漠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的经营者通过发布公示,向广大消费者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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