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购母女串通保财产 伪造租赁关系被处罚
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把房子登记在女儿女婿名下,结果女婿因为借贷纠纷被强制执行。怎么才能保住自己的财产?徐某和女儿想了一连串的办法,没想到最后房子没保住,两人还因为伪造租赁关系规避执行分别被杭州市滨江法院罚款5万元。
徐某是安徽人,2017年在杭州萧山买了一套房子,虽然一直是徐某自己居住,但为规避限购政策,房产登记在女儿和女婿名下。2019年,女婿吴某因合同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徐某挂在女婿名下的房子因此被法院查封。为了保住房子,徐某急忙向滨江法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并拿出了当初用于购房的144万元银行汇款凭证,表明自己才是该房产实际所属人。但结果没能如愿,该案经滨江法院、杭州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徐某的执行异议被驳回。
法院认为,虽然根据双方买房时签订的说明材料以及首付支付、还贷、居住等情况可以证明该房产确实归徐某所有,但约定仅在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无法对抗他人对该房产的执行。
2020年3月底,由于吴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滨江法院决定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按照程序张贴了腾房公告。房子要被拍卖,徐某依然心有不甘,于是与女儿商量把借名买房改成“房屋租赁”。没多久,滨江法院执行法官就收到了一封徐某的女儿尤某寄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写明该房产于2019年5月租赁给徐某,租期20年,租金144万元,并把当初买房的144万元流水重新作为“租金”证据提交法院。
“谁付租金会一付就付20年?”尽管该案法官与此前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的不是同一个人,但这份特殊的“租约”还是引起了法官的怀疑。得知两人是母女关系后,法官调出了以往相关案件,发现了两人恶意串通、伪造租赁关系规避执行的事实。
法官作出罚款处罚后,母女二人表示不服,又复议至杭州中院。近日,杭州中院驳回二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由于徐某和女儿不仅没有协助腾房,还阻碍执行,二人也因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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